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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台南地政事務所員工李小姐不受贈財物廉政事蹟
2010
05/07
21:47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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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21:47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地政事務所李小姐係擔任單一窗口受理謄本申請之為民服務工作,因職務關係即曾為杭先生服務過,杭先生於99.4.30下午2點左右再至事務所申請謄本,並當面贈送Dior長方形小禮盒乙份,當時李小姐當面婉拒,且再三推辭,杭先生將禮品放至辦公櫃台上,即行離去,因無法處理,通知政風人員處置,事務所政風人員依登錄程序予登錄表並將禮品委請秘書聯絡相關退還事宜,秘書於99年5月5日下午五時聯絡到杭先生,非常感謝其肯定事務所服務品質,但禮品不能收受,由杭先生簽具退領收據單並領回該禮品。

該所對於李小姐踐行公務員廉政倫理有重大具體優良表現,堪資典範,特予表揚。

上傳時間:2010-05-0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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