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教育處為增加苗栗縣相關文化特色產業專業師資,協助各校解決師資來源困難,落實各項教學指標,以提昇教學品質依據,特依據教育部99年4月13日修正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將於99年6月5日(六)上午9時至12時在苗栗縣造橋鄉造橋國小活動中心,辦理9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縣府教育處7日指出,苗栗縣辦理認證已邁入第四年,因辦理認證培訓出之人才有口皆碑,故自98學年度起計有花蓮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等19縣市與苗栗縣採對等承認。
99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簡章已於5月1日起,於縣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mlc.edu.tw/)及造橋國小網站(http://web.zcher.mlc.edu.tw/)公告,本年度預計辦理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及藝術與人文(音樂、視覺藝術)二大項。
縣府教育處表示認證分為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口試;口試通過者,必須參加8小時之苗栗縣九十九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職前講習(具合格教師政者免參加),課程內容為班級經營實務與相關教學知能。二階段通過且全程參與講習者,始發給苗栗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縣府教育處說,取得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苗栗縣教育處網站公告週知並函轉對等承認縣市政府,提供各校遴聘,取得認證合格證書者方可到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歡迎對推展各項專業知識及具有教育熱忱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認證,以充實苗栗縣之教學人力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