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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保安大隊迅雷中隊線上立即查獲手槍1支、彈匣1個、子彈3發案
2010
05/05
21:23
陳玉芳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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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21:23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保安大隊迅雷中隊線上立即查獲手槍1支、彈匣1個、子彈3發案

高雄市保安大隊迅雷中隊警網威力11小隊長許○○、警員吳○○、文○○等3人,本(5)月3日執行22-02時巡邏勤務,於4日1時10分許在三民區十全二路10號前,發現EZ-4748號自小客車內2名男子形跡可疑,立即趨前盤查,當場於駕駛座旁排檔桿前飲料置杯架明顯處,發現仿美製馬駒點25手槍一把、彈匣一個、子彈3發,遂將駕駛該車嫌疑人梁○○(77年次)及所附載另嫌疑人吳○○(78年次)帶隊偵辦。

經詢梁○○及吳○○推稱所查扣之槍械非渠等所有,係戴○○(70年次)所有,並供稱戴○○於5月3日20時許駕駛向黃○○借用之6908-WU自小客車後載渠等二人時,從其褲袋取出該手槍炫耀,並於中正路下交流道至三多路康橋飯店俟梁○○下車後,由小港區桂陽路上台88快速道路後,於21時許在大寮段(西向東行時)由戴○○一手駕車、左手持槍對空試射一槍後,將槍枝放回褲袋,於21時30分抵達屏東縣萬巒鄉佳和路16號將車還予黃○○後,另向其弟黃○○借用EZ-4748號自小客車附載吳○○返回高雄租屋處,期間將該點25手槍置放駕駛座旁排檔桿前飲料置杯架內,戴嫌下車後,由吳嫌駕車前往梁嫌住處載梁嫌前往十全二路10號前,旋為警方查獲,惟經吳嫌於4時許帶同警方至其美術東六路141號7樓租屋處查緝時,戴嫌未在屋內,僅有EZ-4748號自小客車車主黃○○(74年次,列關係人)在現場,經以電話聯繫戴嫌均未獲,認定吳、梁二嫌所辯,顯推託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查獲之仿美製馬駒點25手槍1支,經送本局鑑識中心初步鑑驗(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警鑑字第053號):槍枝大部結構完整、槍管暢通、具擊發機構並可發揮功能「管制槍枝可能性較大」。全案詢問後移送法辦。

本案能順利破獲、端賴線上警組人員平日勤務工作認真、細心觀察及反應快速,始能將嫌犯繩之以法,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有具體成效。

上傳時間:2010-05-0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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