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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宣導及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輔導
2010
05/05
20:27
高春霖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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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20:27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政治獻金法宣導及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輔導

監察院4日下午派員到屏東縣選舉委員會4樓,針對今年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參選人,宣導政治獻金法及輔導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強調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至6月11日止,且必須於9月13日前申報會計報告書。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邀請鄉鎮市民代表參選人587人、村里長參選人957人,參加監察院的該項宣導說明會,與會參選人頗為踴躍。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組長張義率三名講師,為參選人說明及解答。

張組長表示,這次宣導說明會內容包括監察院職權及監察權行使流程介紹、政治獻金法及其相關法令介紹、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填寫及申報作業二維軟體操作說明、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查詢作業介紹,以及案例講解。

張義指出,參選人不管收受現金或是實物,都必須開立專戶申報。至於捐贈者亦有規定,不得捐贈者資料監察院設有查詢平臺,不符合者應於收受後一個月內返還。

另外,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規定,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100萬元。

上傳時間:2010-05-0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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