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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槍助友解決工程紛爭、警據報查獲火力強大霰彈獵槍
2010
05/05
20:25
蔡秀芬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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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20:25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霰彈獵槍1

 

霰彈獵槍2

 

攜槍助友解決工程紛爭、警據報查獲火力強大霰彈獵槍

住台北縣吳姓男子應南部朋友之邀,攜帶火力強大之中共霰彈獵槍1枝、子彈2顆及制式具瑞塔手槍1枝、子彈6顆南下幫忙解決工程糾紛。吳嫌於本(4)日上午順便至屏東縣內埔鄉找其女友時,於11時30分在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6之3號前(台一線北向車道)為內埔警分局內埔派出所警員潘明祥等4員查獲,從其駕駛白色喜美自小客車後車廂取出上述槍彈,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內埔分局內埔派出所所長陳廣梁據報,住北縣吳姓男子(吳O銘、男、42歲、台北縣三重市人、有槍砲、強盜、竊盜、賭博等刑案資料)攜帶火力強大槍彈南下欲幫忙朋友解決工程糾紛,並於本(4)日早上欲至內埔鄉找其女友。陳所長遂將此一情資報告內埔警分局長黃富村,黃分局長遂指示陳所長派員全力查緝。於本(4)日上午11時30分,由警員潘明祥、李大新駕警車1部;另警員曾?聖、劉智強駕私人自小客車1部,在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6之3號前(台一線北向車道)發現吳嫌所駕白色喜美自小客車,遂前後包抄將吳嫌所駕自小客車攔下,經盤查於吳嫌自小客車車後車廂查獲上述槍彈,帶案偵辦。

內埔警分局長黃富村表示,對於內埔派出所陳所長掌握正確情資,指派該所警員潘明祥等4人及時查獲吳嫌及火力強大槍彈,有效的阻止一場因工程糾紛而欲引發之火併事件。對於陳所長及查獲員警之辛勞,表示嘉勉之意。

上傳時間:2010-05-0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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