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高雄縣刑警大隊破獲竊盜高價單車集團案
2010
05/03
20:41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84) | | | |
2010-05-03 20:41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各級政府強調綠能,推動腳踏車運能,致腳踏車運動蔚為風潮,尤其學生多以此為代步工具,惟腳踏車防竊功能較低,一但失竊又無車身或牌照號碼可供按圖索驥查緝,竟成不肖分子易於偷竊銷贓標的,近年內政部通令各警察機關,應將民生竊案專案工作一併重視積極查處。

高雄縣警察局局長李福順鑒於高雄縣市好山好水、腳踏車專用車道便利,腳踏車運動方興未艾,即諭知刑警大隊隊隊長葉超鴻召集所屬加強治安分析部署,針對各車站、賣場落實埋伏勤務,該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專案人員於昨日下午十八時許,據報發現綽號「志仔」、「茫仔」等二名煙毒前科犯,在高雄市三多四路電玩店鬼祟行蹤,專案小組成員前往耐心跟監,見時機成熟,上前盤查後,由蘇姓嫌疑人(查無刑案資料)上身口袋取出藏在郵局提款卡套內乙包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含袋O.三公克)、竊盜所得腳踏車乙部;另韋姓嫌疑人剛於十八時三十分在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行竊之重機車一輛。

韋、蘇等二嫌疑人警詢後,同意帶警前往另黃姓嫌疑人租屋處搜索,隨後取出渠等集團偷竊單車共計六台及作案工具一批,並坦承渠等作案模式均係梭巡各車站、賣場,找尋高單價腳踏車,鎖定目標再交叉掩護,以油壓剪破壤被害人單車鎖頭行竊,嗣由黃姓嫌疑人進行改裝後,前往當舖典當,或以低於市價價錢販售不特定人銷贓。銷贓所得供渠等買毒花用殆盡。蘇、韋二嫌經高雄刑警大隊偵訊後,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繼續追查同案共犯。

高雄縣警察局長、長刑警大隊隊長葉超鴻請高雄縣、市曾失竊腳踏車民眾前往該大隊偵二隊認領,(專線電話O七–七四八一六九六、偵查佐李靜源);同時呼籲各當舖及有意購買腳踏車民眾,千萬不要購買價格顯不相當或來路不明的腳踏車,以免助長歹徒行竊氣焰而自己也觸犯贓物罪嫌。

上傳時間:2010-05-03 20:4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美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