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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運粒狀物質車輛未依規定覆布下拉環保局持續開罰
2010
05/02
18:5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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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2 18:5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為維護空氣品質,化被動為主動,由環保局聯合警察局及監理站採機動性聯合攔檢,以警車跟車方式於台南市重點路段巡檢覆布下拉,若有未下拉車輛立即跟車攔檢。至99年4月底,累計已開出40張罰單,處每位駕駛人新台幣5,000元罰鍰,另環保局為落實管制,要求使用防塵網之車輛須更換成防塵布,目前為止共計發出22件限期改善公文,環保局將持續稽查,並呼籲車主勿存僥倖心理,空氣品質需大家共同維護,即使是累犯也絕不通融。稽查、巡查重點路線將安排於白天機動性調整。

台南市環保局為管制載運粒狀物質車輛粉塵逸散,於97年7月1日公告「台南市運送砂石、土方、建築廢棄物或其他粒狀物質之車輛機具,未採行防制設施者為空氣污染行為」,要求載運車輛除覆布外,並需下拉15公分且每隔1公尺需綁緊以防飛散,以及在車身底下需設置防止污水外流之收集設施。並於重要路段以定點攝影機方式拍攝未符合規定車輛,並主動發文限期改善!

未來環保局仍會持續與交通隊辦理砂石車聯合稽查行動,以達到督促車輛使用人將非封閉之車斗確實覆蓋防塵布,且下拉點距離應小於1公尺,以有效減少空氣污染。

上傳時間:2010-05-0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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