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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公告移置違規車輛清冊 請所有人於期限內儘速領回
2010
05/02
13:17
黃富釧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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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2 13:17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99年1月?3月,於台中市轄區內所移置違規停放車輛,共計65輛(汽車21輛、機車44輛),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攜帶行照、領車人駕照或身分證,逕至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崇德拖吊場: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文心拖吊場:南屯區文心南七路399號)辦理認領手續。

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自99年1月1日?3月31日止,於中市轄區內移置移置違規停放車輛,共計65輛(汽車21輛、機車44輛,移置車輛清冊詳如左側附件)。前述車輛分別移置在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崇德拖吊場: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電話:04-22414275、22413869;文心拖吊場:南屯區文心南七路399號,電話:04-23868132、23865358)

前述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請攜帶相關證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市府將依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拍賣,所得價款扣除應行繳納之罰款、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上傳時間:2010-05-0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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