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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類場所快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2010
04/30
18:49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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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18:49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提醒各商業類營業場所房東、承租人,應注意又到商業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日期了。凡是經營遊藝場、舞廳、理容院、PUB、KTV、旅社、飯店,及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之餐廳、咖啡店、酒吧,以及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等類似場所,每年六月底前需定期委託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否則將被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申報。

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將通知各相關公會轉請會員辦理外,上述營業場所會收到該局寄發的申報通知單明信片,希望業者收到通知單後,立即辦理檢查申報工作,以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若業者在月底前還沒有收到申報通知單者,歡迎撥該局服務電話3368333轉2287、3250洽詢,因為依規定無論有無收到通知,仍須依規定辦理,否則將會被處罰鍰。

該項申報工作已經實施多年,多數營業場所均能配合辦理申報。此項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產生莫大功效,例如近來營業的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的機率已大幅降低,反而是一般住家常會發生火災。故各商家花費少許費用委託專業檢查人做房屋體檢甚是值得,不但保障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也提供了消費者最安全、安心的消費場所。

該局再次呼籲,上述場所千萬記得在六月底前需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該局申報,若逾期仍未申報,該局將自七月起全面開單處罰,希望各業者注意申報期限,不要為了工作繁忙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而未申報,若因此遭受處分則得不償失。該局也希望各房東發揮約束力,協助提醒承租人按時申報,且若承租人未按時申報,該局考慮除處分承租人外,依規定也可以處分建築物所有權人(房東)。

上傳時間:2010-04-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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