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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99年度購置警用車輛授車及校閱儀式
2010
04/29
20:26
方宜玲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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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20:26
方宜玲 雲林縣 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99年度購置警用車輛授車及校閱儀式

雲林縣警察局99年度購置警用車輛授車及校閱儀式於今(29)上午10時在縣警察局前廣場舉行,由副縣長林源泉主持,新購54輛警車加入治安防治工作後,對雲林縣之整體治安幫助有正面意義。

副縣長林源泉致詞時表示,本府99年度編列購置警用車輛預算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購置巡邏車37輛、偵防車15輛、吉普式巡邏及偵防車各1輛,合計54輛,配發各單位執行勤務,以提高見警率,維護本轄治安,有效打擊犯罪,防止不法,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林副縣長表示,鑑於車輛老舊,且轄內各類案件仍時有發生,為遏止各類不法事件發生,適時配發警用車輛,讓員警於執行勤務時,能迅速打擊消滅犯罪並保障執勤安全。

林副縣長指出,由於本縣財政拮据,購置警用車輛預算經費有限,因此警用裝備汰換不易,如何維護精良裝備、減少相關維護費用的支出,是警察局全體同仁今後應持續努力的方向。也希望全體警察同仁們應有「保養重於維修、維修重於購置」的觀念,延長警用裝備的使用年限,常保裝備最佳狀態,增益員警執法安全性及機動性,達到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最終目的。

上傳時間:2010-04-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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