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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桶裝液化瓦斯重量查核,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0
04/28
20:13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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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20:13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鑒於市場上販售之桶裝液化石油氣屢有重量不足之情事,影響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97年7月起每半年實施1次「桶裝液化石油氣之罐裝量查核」,截自98年12月止,業已抽查分裝場3家及分銷商37家。並於99年4月份實施今年度第一次抽查,配合市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對本市的桶裝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瓦斯行)進行聯合抽查。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本次查桶裝液化石油氣分銷商11家,對於桶裝瓦斯重量不足之業者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重量不合格的瓦斯行限期改善,並擇期再進行複查。業者若拒以改善或未予改善者,依法將可處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經濟發展局呼籲本市各桶裝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分銷商能重視消費者權益,注重桶裝液化瓦斯重量之充足,以取信民眾並維護業者商譽暨形象。

上傳時間:2010-04-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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