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節能減碳目標,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依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辦法第4條規定,自6月1日起,駕駛油電車的車主(行車執照燃料種類登記欄註記「汽油/電」),除在中市公有公營的路外停車場以及路邊停車場購買停車月票證,將可享半價優惠外,另本市之公有民營停車場業者(有發售停車月票證者),將於該業者所售之月票證數量內配合半價優惠。但是臨時停車則未納入優惠範圍。
市府交通處已提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研擬電能車停車免費的優惠措施,本項草案將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電能汽、機車,達節能減碳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