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於5月1日起依據「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協助更生債務人作成更生方案,如更生債務人需要協助者,請洽詢本府行政處行政執行及消保科辦理。
苗栗縣政府表示,更生債務人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作成更生方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申請資格: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之債務人,且無選任專業代理人。(申請辦法第2條)
二、申請時點: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且於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屆滿5日前。(申請辦法第2條、債清條例第47條第2項參照)
三、應備資料:(申請辦法第3條)
(一)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申請表。
(二)開始更生程序之法院裁定影本。
(三)法院依本條例第47條第1項規定所為公告之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列印本。
(四)申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
(五)其他於債務清理程序中經法院命債務人補提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