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後改使用低污染電動機車代步,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特辦理「高污染老舊二行程機車汰舊換新購買電動機車」補助方案,即日起凡民國9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且設籍於苗栗縣之二行程機車(須完成98年度或本年度(99)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在完成車籍報廢及由合法回收商回收後,購買經濟部認可之抽取式鋰電池電動機車,即可依相關規定逕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在審查後即可獲補助費3,000元,補助名額有限僅100名,敬請民眾把握機會。
環保局劉局長伯舒表示,目前民眾購買經濟部認可之電動機車即可享有8,000的補助,而環保局為提高本縣民眾購買和使用意願,亦鼓勵民眾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後購買電動機車,每輛額外再補助3,000元,補助費用在購車時即可當場扣除,而且二行程機車與電動機車的車主不同一人亦可申請。
環保局指出,電動機車具備效率高、排碳少、節省油費等優點,目前在續航力、重量及效能上都已經有大幅的改善,而電力是電動機車的主要動力,抽取式的輕巧鋰電池,即插即充,每次充電約2小時,續航力可達40公里,對油價節節高升的現在,是既可做環保又可以省錢的交通工具。
環保局也再次呼籲,目前環保局受理民眾檢舉烏賊車案件皆以二行程機車居多,故持有老舊二行程機車之車主,可儘速淘汰更新,並使用低/無污染之交通工具代步;上述相關詳細補助辦法及申請表格民眾可上http://www.mlepb.gov.tw(法令公告區-苗栗縣環保局公告)查詢或下載相關申請表格,或於上班期間電洽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37-277007-217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