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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未來在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可免費停車
2010
04/26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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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為鼓勵節能減碳,台中市政府交通處今(26)日於市府市務會議中提出「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擬針對電能汽、機車給予停車免費的優惠,經討論後通過送市議會審議,至於油電混合車部分,則予半價優惠,油氣雙燃車則未納入優惠範圍。

台中市政府交通處長溫代欣今早於市府召開的市務會議中提案指出,為鼓勵民眾多多使用電能車,擬修正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將電能車納入該條免收停車費之項目。

他說,該自治條例第六條為免收停車費之規定,原條文規定,包括:司法機關、軍警之防車、警備車、消防車、經衛生機關核准之救護車、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貼有市府核發之停車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之車輛、台中市議會核發停車證之車輛,及其他因公務經市府專案核淮之車輛。因應世界潮流,同時鼓勵民眾多多購用電能車,以達節能減碳之目的,經與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將電能車納入免收停車費之範圍。

此案提出後,相關單位皆無意見,不過環保局長沐桂新希望將油氣雙燃料車也納入免收停車費的範圍。他表示,油氣雙燃料車其實也能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台中市目前總計有1357輛油氣雙燃料車,且在四個區都已設有加氣站,另一個加氣站也積極籌建中,很快就能做到各區聯結、方便駕駛人加氣,雖然雙燃料車多為計程車,但他仍希望能多提供誘因,鼓勵駕駛改裝。

不過此一建議未獲採納。溫代欣表示,電能車是未來的趨勢,也是目前鼓勵的主要目標,因此才會納入自治條例中,至於油電混合車部分日前也已簽奉核准自六月一日起半價優惠;油氣雙燃料車或許還需要進一步評估,如果相關單位認為可行也必須,那只要從辦法中訂定就可以,不必納入自治條例的修改。

上傳時間:2010-04-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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