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簡易自來水復建牛步惹民怨」所稱係因資料不全且縣府未建立資料庫,須逐件實勘所致事案,嘉義縣政府工務處表示,是誤解,該延管工程應為自來水公司權責範圍,且縣府一直在積極協助爭取,已獲水利署核定補助14案近3,700萬元,期早日解決民生用水之苦。
縣府工務處指出,山區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之補助計畫,係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所訂定「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預算補助作業及管考要點」規定,申請補助辦理供水改善工程者,除應提供規定文件外,必須邀自來水公司勘估經費並做成紀錄。
所謂邀自來水公司勘估經費並做成紀錄,係指會同當地自來水公司單位勘估,如以自來水延管施作之可行性評估及經費估算,在不符經濟效益原則下,方得以簡易自來水方式施作。
但報載所稱因縣府未建立該項資料致須逐案勘估,造成復建進度緩慢…,縣府工務處表示,該項資料係指延管工程,應為自來水公司權責範圍,非縣府權責,且縣府業於97年即建立全縣簡易自來水供水區域資料庫,惟該資料庫內容與經濟部水利署規定所需之自來水公司勘估經費紀錄無關。
縣府工務處強調,88風災後山區簡易自來水復建工程申請補助,縣府在災後隨即函文各公所依「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預算補助作業及管考要點」提報計畫,並於彙整後函報經濟部水利署爭取,期間因資料不全並多次通知各公所儘速補齊,花費不少時間。
嘉義縣簡易自來水復建工程經費,經濟部水利署業於4月初核定補助14案共計3,690萬5,000元,縣府並積極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招標進度,希望能全力改善山區供水復建問題,解決民生用水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