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花蓮縣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住戶防制設施補助,第二次公告受理期間自99年4月28日至同年5月31日止,依花蓮縣政府97年2月14日府環空字第09706201432號公告,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村里計有花蓮市(國福里、國強里、國聯里、國盛里、國防里、國魂里、國華里、國裕里、民心里、民意里)、新城鄉(北埔村、大漢村、嘉里村、嘉新村、佳林村、康樂村)、秀林鄉(佳民村)等17個村里,凡在公告防制區內,符合86年10月21日以前既有合法建築物,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之所有權人且該建築物未曾接獲本項補助者(建築物所有權人與申請人須為同一人),均可提出申請。
民眾於受理期間可逕自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花蓮市公所、新城鄉公所、秀林鄉公所索取申請書紙本,並於99年5月31日以前將填妥之申請書送至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逾期恕不受理。
補助申請相關事宜,可於週一?週五:上午08:00至12:00及下午13:30至17:30電洽03-8227171轉409、414或8228965廖小姐、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