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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小港分局偵破利用未成年學生販毒及媒介酒店作檯
2010
04/22
20:30
陳玉芳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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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20:30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市小港分局偵破利用未成年學生販毒及媒介酒店作檯

高雄市小港分局為響應陳菊市長「將毒品趕出校園」之宣示,積極佈線查訪有關毒品侵入校園之情資,於執行「青春專案」勤務中,接獲某職校教官報案指稱:高雄市區有一名綽號「明哥」之男子,專門利用未成年學生販賣安非他命、搖頭丸及K他命等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給在學生及未成年少女吸食,並媒介染毒少女到酒店陪酒,以賺取金錢來購買毒品吸食,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請求查緝。

小港分局獲報後,分局長葉義燈立即指示偵查隊與高雄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發股葉主任檢察官麗琦及號股葉檢察官容芳指揮偵辦。經查綽號「明哥」之嫌疑人陳○明,原係在高雄地區某知名應召站擔任馬伕工作,於載運小姐從事性交易中發現,小姐大都有吸食毒品之習慣,從事性交易都只是欲換取毒品吸食,陳嫌見有利可圖,即夥同其女友施○如自組販毒集團,除販賣給上班小姐外,並自行吸收販毒成員,遊說原就染有吸食毒品之未成年學生劉○○、郭○○、許○○等三人,利用其年幼無知,誤認吸食三級毒品k它命之行為係無罪之錯誤關念,先免費提供K它命及搖頭丸給予吸食,待養成吸毒之習性後,進而引誘渠等少女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劉、郭二女因需要應付每日毒品之支出,遭陳嫌與其施姓女友利用,慫恿為陳、施2嫌販售安非他命、K它命、搖頭丸等毒品給校內同學吸食,「以K他命為例:每包售價新台幣350元,可抽取50元佣金」,以所賺來的錢向陳嫌及其女友購買毒品吸食,並遊說缺錢購毒之同學下海兼差換取毒品吸食(目前已知有3名)。

另嫌古○○(原為劉、郭2人同班同學)則見劉、郭二女生意興隆,如法泡製先免費提供毒品給其他同學吸食,再遊說許嫌幫其販賣及與劉、郭二女生合夥在校園販毒,經查古嫌年紀已滿30歲,年齡與其他同學有明顯差距,經深入了解發現其就讀夜校之目的,只是為販毒並非為讀書(高職夜間部已讀5年現仍為二年級)。

毒品犯罪戕害國民身心健康,輕者引發家庭風暴,重者形成社會危害,不時因毒品衍生治安事件,諸如竊盜、搶奪、強盜等侵害財產法益案件。伴隨各類新興毒品掘起,時下青少年基於好奇心、同儕召喚,為尋求感官刺激,初嚐即易陷於難以自拔地步,且販毒者原隱藏於暗處,利用大型PUB、KTV等青少年易聚集吸毒、滋事之場所販毒,如今更變本加厲侵入學校,將販毒之觸角深入校園,可怕的是竟利用無知學生販毒,實在是可惡至極。

案經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目前已有30名學生到案並坦承吸毒,惟並不認其有錯,『更宣稱拉k是全民運動』讓一同陪伴偵訊之家長氣結,請求警方代為管教。另到案之郭女、劉女及許嫌雖不是販毒集團之大盤商(都只是幫藥頭販賣毒品取差價的小盤商),惟向其購毒之人,大都是未成年少女或在學學生,且交易處所都是以校園內居多,影響青少年身心、人格之發展,沒錢吸毒就下海兼差陪酒,其錯誤之關念更會造成社會問題。

警方於20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拘票及搜索票後,將涉案嫌犯全數查緝到案,並起獲安非他命第二級毒品搖頭丸、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K它命、第四級毒品一粒眠、安非他命吸食器、販毒帳冊及酒店薪資袋等證物,全案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上傳時間:2010-04-2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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