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將屆及季節更替為食因性病原微生物之好發時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呼籲落實「五要」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徹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
衛生局22日指出,台灣地處亞熱帶,一年四季從早到晚的溫度均適合細菌繁殖,尤其5月至10月是食品中毒的高峰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應注意常見引起食品中毒的原因有:冷藏及加熱處理不足、食物調製後放置在室溫下過久、生、熟食交互污染、工作人員衛生習慣不良或本身已被感染而造成食物的污染、調理食物的器具或設備未清洗乾淨…等等。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長羅財樟今天提醒並要求餐飲從業人員及業者務必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多一分注意,多一分保障,落實「五要」原則:
一、要洗手:
1.調理食品前、後手部都需徹底洗淨,有傷口要先包紮並戴上手套操作。
2.洗手台需設置清潔液,從業人員應養成經常洗手之習慣,並依正確洗手法(濕、搓、沖、捧、擦)確實清洗。如需使用消毒劑者,可以70-75﹪酒精消毒。
二、要新鮮:食材要新鮮衛生,清洗或煮食用水需使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且必須乾淨無虞。
三、要生、熟食分開:避免交互污染,砧板、刀具及容器應標識區別生食或熟食用。
四、要徹底加熱:徹底加熱細菌才容易被消滅。
五、要注意保存溫度:冷藏需低於7℃、熱藏需高於70℃才能抑制細菌生長,食品不宜置放室溫過久。
衛生局長羅財樟說,這次苑裡鎮發生婆媳肉毒桿菌中毒,可疑食品雖未檢出毒素,但消費者在食用真空包裝製品、醃漬類或罐頭類產品時,應選購標示清楚及信譽良好之商家,且經完全殺菌之產品,食用此類食品前最好煮沸,以確保食用安全,避免肉毒桿菌中毒。
一旦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迅速就醫並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利追查中毒原因,醫療院所如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於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處理。針對造成食物中毒之業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或依同法第34條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