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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介公職名義詐財 二百多萬元
2010
04/15
19:48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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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19:48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警分局偵查隊於98年9月間接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交辦案件,被害人邱○祥於苗栗市經營餐廳,自96年底起至98年8月中旬期間連續遭餐廳經理邱○發(61年次)以「急需用錢」及「渠妹婿於苗栗看守所當主管,以紅包打點即可幫忙介紹進入工作」等各式名義詐財,陸續向該餐廳其他員工及供貨商等15人詐取金錢,受害人多達40幾人,詐騙金額共計新臺幣二百多萬元,邱嫌於詐騙金額得手後即離職逃逸。

苗栗警分局偵查隊接獲案件後,因被害人數眾多,即請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一組支援會同偵辦,並深入分析犯罪手法及釐清被害歷程與贓款流向後,警方歷經數月追查,終於查出邱嫌位於台南市租屋處所,於99年4月14日晚上將邱嫌查緝到案,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犯嫌邱○發自96年6月起以化名「邱邦寧」至被害人邱○祥於苗栗市經營餐廳內擔任廚師職務,於97年12月間調任該餐廳彰化員林分店經理至98年9月3日即無故自行離職,消聲匿跡,其間共計5次分別以「急需用錢」、「他以前服務之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出事情涉及貪瀆案,要跟業者處理賠償金錢」、「小孩要繳註冊費」及「黑道強索20萬處理之前涉貪瀆賠償業者的錢」等名義共計向被害人詐騙新臺幣51萬3,000元。邱姓被害人於邱嫌離職後發現店內8名員工及員工親友亦遭邱嫌以「妹婿在苗栗看守所(或二林監獄)當主管,可幫忙介紹工作為由,要包紅包6萬元或8萬6,000元打通關係,沒成功可退費」之名義詐財;另該餐廳之供貨賴姓菜商及其親友等4人亦指證曾遭邱嫌以「我老闆邱○祥要扎支票、介紹到二林監獄當工友」之名義以匯款方式詐財得逞,邱嫌為取信被害人,除製作公務人員履歷表外,還刻製苗栗看守所人事用章來欺騙被害人,達到詐財目的。

邱嫌事發後即潛逃至臺南市區藏匿,逃避警方查緝,並利用網路交友之方式結識多名女性網友做為掩護,為渠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屋租、繳納水電費等,有預謀詐騙大筆金額之情形,警方偵查時發現,邱嫌於91年間即曾佯稱介紹他人至臺北縣政府工作收取公關費之名義向多名被害人詐欺取財,經警方查獲移送而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顯見邱嫌長期以類似之犯罪手法向他人詐欺取財,邱嫌於警詢時坦承犯行,警方偵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方呼籲民眾,求職時,對於連續刊登數周或數月的徵才廣告,且提出待遇優渥、工作輕鬆、免經驗的工作內容,要特別小心,千萬不要留下個人身分證資料或交付存摺,以免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如欲求職時,可向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查詢,網站上提供豐富、安全、有保障求職訊息和職訓機會可供參考。

圖上:邱嫌為取信被害人,製作公務人員履歷表。

圖下:邱嫌為取信被害人,刻製苗栗看守所人事用章來欺騙被害人,達到詐財目的。

上傳時間:2010-04-1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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