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柳橙廢園補助4月30日前受理申請往後將不再續辦,籲請農友把握時限。縣府農業處表示農糧署連續數年提供柳橙廢園補助,鼓勵農民轉作無產銷失衡之虞的作物,依規劃進度,今(99)年是最後一年辦理柳橙廢園補助,補助標準提高到每公頃20萬元(包括基本廢園補助每公頃15萬元及更新種苗費補助1/2每公頃最高5萬元),呼籲符合條件之農民在4月30日前踴躍申請,明年起不再辦理柳橙廢園補助。
本案柳橙廢園補助措施規定如下:
一、廢園申報期限至99年4月30日止(砍除期限亦同日截止),嗣後將不再辦理申報廢園及補助。
二、農園應為合法用地(農牧用地)、7年生以上、每分地種植40株以上、果園正常管理者,始受理申請。
三、有意申請之農民請攜帶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租約書等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鄉鎮市農會申請。
四、經申請後將由農糧署北區分署、縣府會同農會辦理廢園前、後之現場勘查,勘查後始得廢園。
本案申報至99年4月30日止,農糧署規定逾期不再受理,籲請有意申請廢園之農民儘速攜帶文件洽土地所在地鄉鎮市農會申請,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