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計有52家家加油站業者應採網路申報,應於99年4月30日前申報99年第1季地下儲槽量監測紀錄,環保局提醒業者:未依規定內容及頻率向環保局進行定期申報作業者,該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請業者務必重視這項政策。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2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五十七條,其中第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以釐清污染責任。
另外對地下儲槽及與其相連接之管線或輸送系統製定規範,要求業者於建造前依規範設計及施工,藉由設備把關,降低漏油機率。環保局表示:雖經過層層把關,惟營業中仍有漏油危機,業者應隨時掌握油品總量管制,並適時監測站內儲槽是否有洩漏情形,做好加油站自主管理,若有任何申報疑問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台東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竭誠為您服務,電話:089-22199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