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屆鄉鎮民代表、第9屆苗栗市民代表及第19屆村里長選舉,各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4月8日至16日受理候選人領表,4月12日至16日受理候選人登記,6月12日舉行投票。
苗栗縣選委會4月1日發布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公告,並由各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候選人領表、登記作業,下屆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均為新台幣3萬元。
4月8日至4月16日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受理候選人領表;4月12日至4月16日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受理候選人登記;5月21日候選人抽籤號次。
5月23日編造完成選舉人名冊,5月25日至27日在各鄉鎮市公開陳列、閱覽,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委會、鄉鎮市公所、戶政機關依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6月6日前選舉公報編印完成,並分送至各家戶;6月7日至11日每天上午7時至下午10時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6月12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
縣選委會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在4月1日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荐為候選人宣傳、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違反該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