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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警察分局偵查隊查緝重利案及二級毒品案
2010
04/06
18:00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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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18:00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吉安警察分局日前掌握可靠線報指稱有人於吉安、花蓮地區以小額貸款方式收取重利,被害人若遲繳利息即以電話騷擾或暴力恐嚇方式逼迫被害人繳交利息,該分局於99年4月3日10時50分許持花蓮地方法院搜索票在吉安鄉永安村一處民宅內執行搜索,查獲大批帳冊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逮捕犯嫌林威良,立即帶回隊部偵辦。

吉安分局偵查隊接獲可靠線報指稱花蓮縣籍民眾林威良〈男、66年次〉有竊盜、強盜、搶奪、洗錢防制法等10多項前科,仍不知悔改,利用被害人急需用款心態,做小額貸款方式收取重利,經調查林威良以每萬元每日利息200元,一期(5天)收取一次,被害人均是借款2至3萬元,每期要繳交2至3仟元不等利息,計算下來每月每萬元需繳納6000元利息,月息高達60分,許多被害人被此重利壓的喘不過氣,無法如期繳納利息,林嫌便以電話騷擾或暴力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籌錢繳款,於林嫌車內發現大批球棍及榔頭等器具,更證明林嫌可能以暴力討債及恐嚇被害人行為,警方目前清查被害人數已達14人之多,正深入追查是否有更多被害民眾。

警方搜索時在三樓房間內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6.5公克、吸食器2組、玻璃球3個、分裝袋2大包懷疑林嫌擁有如此大量毒品,應是意圖要販賣圖利,正深入調查中,林嫌表示毒品係於3月底在花蓮市向一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昆」之男子購買的,警方保持懷疑態度,並全力追緝綽號「阿昆」之男子到案以釐清案情,林嫌於警訊後全案依重利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4-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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