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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及儘召申請
2010
04/02
13:41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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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13:41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99(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及儘召申請自4月1日起開始受理,將分別於4月底及5月底截止,嘉義市後備指揮部提醒,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或第5款規定之緩召、儘召對象,請於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

嘉義市後備指揮部指出,依兵役法第41條第4款規定,申請人需年滿23歲,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其他家屬照顧者得予申請緩召,包括無同父兄弟者,或有同父兄弟,且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或是有同父兄弟,均未滿20歲者,以及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符合上述條件之申請人其受扶養之家屬,須均屬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且申請人確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

第5款規定則為:無同父兄弟而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者,且本人須年滿30歲。符合前2款規定之緩召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申請人需於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另外,後備軍人年滿25歲,已有同父兄弟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可在5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依召集規則第4款申請儘後召集,逾期不予受理。

對於申請手續如有疑問,請向各申請單位及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縣市政府民政處,或該部後備軍人動員管理科洽詢,自動電話:05-2287800轉569403陳鈺妮上尉。

上傳時間:2010-04-0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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