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逸散之油氣屬於空氣污染源之一,且油氣成分含有苯、甲苯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因此在空氣污染防制法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管理辦法之規範下,苗栗縣內所有加油站都裝置有油氣回收設施,唯該設施仍易因強迫加油等操作狀態,導致故障或功能不良而無法達到原設定回收效率。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長劉伯舒2日表示,為督促縣境內加油站有效操作油氣回收設備,同時為環境空氣品質及身體健康把關,今(99)年持續對縣境內加油站執行油氣回收設備之氣漏檢測及油槍氣油比檢測等油氣回收功能性檢測工作。
環境保護局提醒業者,加油站經營管理應依行政院環保署所公告之「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落實日常之操作維護及保養工作,並自我檢視所屬加油站油氣回收功能是否正常。
環境保護局說,環保局亦將逐年編列預算抽測加油槍,若發現有抽測結果不合格而違反該辦法規定,除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於10日內完成複測改善事宜,亦請民眾能告知加油站人員「油槍跳停就好!」,以共同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