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99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四月一日起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列管十五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將移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歸屬國庫,為維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有任何問題,可洽各地政事務所或本處地籍科查詢。
地政處表示,依據土地法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ㄧ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管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地政處說,標售的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前項價款者,歸屬國庫。
地政處表示,本縣公告期間為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請繼承人速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或本處地籍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