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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焚化爐仲裁款聯貸案,縣府說明
2010
03/30
14:39
天眼日報記者
古美惠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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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14:39
天眼日報記者 古美惠 雲林縣 報導

關於焚化爐仲裁款聯貸案,雲林縣政府表示,此次貸款案純粹為解決縣府日益嚴重的利息支出,對於今天的結果,感到非常遺憾。

有關林內焚化爐的建廠,是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時代完成的,蘇縣長就任後,因發現廠商涉及違反契約情節重大,因此終止本案契約,後經廠商提起仲裁,今仲裁已經完成判斷,縣府依法必須遵守。如今,此聯貸是否通過,與焚化爐是否營運是兩階段的問題,蘇縣長明確指示,林內焚化爐要不要營運,絕對會尊重議會的決定,也會下鄉聆聽民意,最後送至議會大會議決。

此案仲裁,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所以縣府有面對及執行上的迫切性。依仲裁法判定的法定延遲利息以年利率5%計算,縣府一天要負擔近41萬元的利息,一年高達1億4千725萬元。然若盡速貸款成功,以目前銀行貸款年利率最高約1.5%左右,一年縣府負擔之利息僅需約4,417萬元,一年可節省支出高達1億零3百餘萬,然而此聯貸案若無法通過,等於縣府每年白白多奉送1億多元利息給達榮公司,對財政短絀的縣府,以及雲林縣民來說情何以堪。

上傳時間:2010-03-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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