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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高雄市政府補助營業場所改善方案
2010
03/30
20:19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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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20:19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為振興高雄捷運站沿線周邊商業,恢復昔日繁榮之經濟,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列預算,針對捷運沿線當地商業活動,開辦以補助營業場所改善之方式,提升店舖櫥窗之設計,企圖吸引商業進駐,讓消費、購物的民眾感受到美麗與專業之櫥窗設計,並吸引不同層級的消費者,為振興商業發展而努力。

高雄市政府為協助本市公司、商號企業提昇形象,朝向現代化發展,結合高雄市大眾捷運交通網絡產生吸引顧客的倍數加乘效果,進而活絡商業活動促進商圈永續發展,透過主營業場所營業範圍內固定物裝修之新增、更新或修繕為之補助,期能促進本市捷運網絡周邊商業經濟繁榮,特訂定高雄市政府補助營業場所改善方案。

補助規劃:

(一)補助對象:高市公告實施範圍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補助額度:每申請案以不超過總工程費二分之一為原則,補助額度以新台幣六十萬元整為上限。總工程費包含規劃設計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補助金額百分之十,實際額度應先經審查小組核定。

(三)補助範圍:主營業場所營業範圍內固定物裝修之改善為限。

(四)公告實施範圍:

高雄捷運O5/R10美麗島站、R9中央公園站周邊實施範圍:中山一路(六合路至五福路段,含中山橫路1、2號及民生圓環)、中正三路(中山一路至南華路段)沿路兩側之營業場所。

高雄捷運O2鹽埕埔站周邊實施範圍:大勇路(五福四路至大仁路段)

(五)申請注意事項:本補助為營業場所室內裝修,故申請者應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取得許可,以符申請資格門檻;另規劃設計圖說內容完整度,亦是申請補助的審查重點。

另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亦表示,在政府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先以本次公告範圍內之公司、行號為實施對象,辦理本項補助作業,俟順利展現成效,將擴及其他車站周邊地區以振興高雄市商業發展。

上傳時間:2010-03-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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