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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開放選舉廣告物的設置申請
2010
03/27
18:56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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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7 18:56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為因應99年6月12日舉辦之屏東縣屏東市第17屆、各鄉鎮第19屆代表及屏東縣各鄉鎮市第19屆村(里)長選舉競選活動的展開,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自99年4月16日起開放選舉廣告物的設置申請,並於取得核准編號後自99年4月20日開始設置,至選舉活動日結束之99年6月12日拆除。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鑒於歷年各項選舉活動時,選舉廣告及旗幟任意設置,影響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環境衛生。特定於法定選舉期間前二個月申請核准設置的廣告物及旗幟,對於未經核准之違規廣告物,請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取締及拆除,以避免造成民眾造誤解環保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迴避捲舉廣告物之取締及拆除工作。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要求,有意設置選舉廣告旗幟或布條者,請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法定選舉期間前二個月向環保局申請設置,其中塑膠板與珍珠板、紙板等等板類型態廣告物因四邊角度銳利,易刮傷行人及機車騎士,且版面易因風吹破掉落,不易分解、阻滯水流造成水道髒亂影響環境衛生,板類廣告物也不在法令核准項目內,否則遇有違反情事將依法取締及拆除。請各有意參選者為民表率,勿違反規定。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籲請有意參選代表及村里長者,改變傳統旗幟選舉宣傳方式,在電子媒體充斥的E世代,以平面廣告或電子媒體行銷推廣政績及提升知名度,可避免造成資源二次浪費,效果才不會適得其反。

上傳時間:2010-03-2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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