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勞委員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2010
03/23
20:47
方宜玲
嘉義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30) | | | |
2010-03-23 20:47
方宜玲 嘉義市 報導

勞委員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依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六個月以上(即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

(二)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九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

前項第一款勞工,已請領老年給付或申請開始日(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不得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受理申請日期: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書請逕向縣府勞工處、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如附表)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上傳時間:2010-03-23 20: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方宜玲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