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司寮人工漁礁區已於95年公告成為禁漁區,不過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卻於去年10月查獲縣籍漁船皇元號闖入禁區以流刺網捕魚,由於該案在裁罰確立後,船主竟以不知情為由抗告訴願,至今仍在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審理中。
為了重申生態保育精神,苗栗縣漁業科再次強調公司寮漁礁區為禁漁區,違法捕撈輕者罰錢,重者撤銷漁業證照,提醒經常出海捕撈的漁民不可不慎。
農業處漁業科23日表示,為了保育海域漁業資源,漁業法第44條第4及第7款規定:各縣巿政府得依沿海生態資源情況劃定禁漁區。位在後龍溪出海口附近的公司寮漁礁區早於88年即公告成為禁止網具類漁具的禁漁區,由於該法並未禁止漁民垂釣,因此該區也逐漸發展成「一支釣」的主要釣區,深受一支釣客喜愛。
農業處漁業科長呂思賢表示,苗栗縣政府為了保育漁業資源,同時發展海洋休閒,近年除了不斷在公司寮海域投放人工魚礁、流放魚苗,也不斷進行人工魚礁覆網清除工作,從每年從魚礁區清出的流刺網數量看來,平常潛入禁漁區的流刺網漁船不在少數,只是海上舉證困難,使漁業法經常流於虛設。
去年10月皇元號闖入違法捕魚時,正好被正在進行巡邏的海巡隊逮個正著,皇元號也因此成為縣內公告禁漁以來第一個被裁罰確立的漁船。
農業處漁業科長呂思賢說,公司寮魚礁區禁漁區的範圍,是以中心位置經緯度北緯24度36.727分、東經120度42.007分周圍1千公尺以內水域屬之,任何使用網具之漁船不得進入,第一次違規,船主及船長各罰3萬元,第二次各罰6萬元,情節嚴重者,將撤銷漁業證照、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
農業處漁業科希望慣行流刺網捕魚的漁民不要知法犯法,更不要以身試法,如果對該區魚源有興趣,不妨改採一支釣,用行動一起保護海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