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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子女歡迎相招來報名-媽咪與我的家「話畫」比賽
2010
03/22
15:38
歐美麗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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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15:38
歐美麗 台北市 報導

1、比賽主題:媽咪與我的家

2、目的:為慶祝2010年母親節,鼓勵新移民子女用「畫」說出媽咪對家人的愛,透過心靈想像世界,藉由實際的日常生活中,以不同角度觀察勾勒出「媽咪與我的家」,拉近親子關係。

3、主辦及協辦單位:

(1)主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協辦單位: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4、參加對象:全國就讀國小(含幼稚園)及國中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

5、參賽規則:

(1)規格與素材: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54*39公分)為限。

2.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二)參賽組別及區域

1.組別:分為國小低年級(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及國中組等4組。

2.區域:

(1)北區:含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等6個縣市。

(2)中區:含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6個縣市。

(3)南區:含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臺南縣、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等7個縣市。

(4)東區(含離島):含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6個縣市。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四)參賽表格:如附件,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或至各縣市政府或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索取。

(五)郵寄注意事項:請於郵寄前再次確認報名表填寫內容,並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如資料不慎遺失,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六、評審委員:初選評審委員12人,總決選委員4人。

七、評選方式:

(一)收件截止後,依國小低年級(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及國中等4組加以評選。

(二)評審方式:

1.初選:每區係依新移民子女人口數及各組收件比例選出初選人數,預計北區及南區各組選出50名,各區小計200名;中區及東區各組選出40名,各區小計160名,合計初選人數計720名。

2.決選:北區及南區依各組作品分別選出5名(其中包括前3名及佳作2名),各區小計20名;中區及東區依各組作品分別選出4名(其中包括前3名及佳作1名),各區小計16名,合計72名。

3.評分標準:主題表現40%、繪畫技巧35%、素材運用25%。

八、獎勵方式:

(一)入圍獎:凡入圍獲得初選者,可獲得精美水性色鉛筆1盒及獎狀乙紙。

(二)決選獎:

1.各區各組第1名可獲頒禮券10,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16名;另於本年度母親節前夕出席參與頒獎典禮,並補助交通費。

2.各區各組第2名可獲頒禮券6,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16名。

3.各區各組第3名可獲頒禮券3,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16名。

4.各區各組佳作可獲頒禮券1,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24名。

九、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繳交一件作品,代筆與臨摹作品恕不受理,違者以棄權論。

(二)請於99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以掛號郵寄至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逾期恕不受理。

(三)畫作背面後需貼妥參賽報名表(統一貼於背面左下角),並仔細填寫資料,如資料不慎遺失,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四)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利。

十、其他

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轉2520-2529)。

上傳時間:2010-03-2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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