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辦理「揮發性有機物第二期徵收說明會」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環保局特訂於日前假花蓮縣政府電腦教室舉辦『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申報作業說明會』,會議邀請本縣應申繳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之公私場所參加,會中針對第二期程徵收制度之適用對象、公告費率與公告係數進行說明,並對最新空污費網路申報系統進行實際線上操作教學,以協助工廠及早瞭解最新申報計費方式,更能熟悉網路申報系統之操作方法,減少實施新制後申報錯誤的發生及對徵收制度的疑義,廠商出席踴躍有56家業者共計60餘人出席,會間亦針對空污費申報相關問題相互進行交流。
戴局長文堅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98年12月29日修正公告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及98年12月31日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主要修正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計費方式,同時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中之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促使業者減量或改用其他低污染原料。環保局也將持續配合環保署政策,針對轄區內之公私場加強輔導,若對於空污費相關法規、申報程序有疑義之廠商或民眾,可逕至行政院環保署相關網站(空污法規查詢系統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http://61.219.231.115/inf/download.htm)查詢及下載,亦可洽詢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聯絡電話:03-8237575轉22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環保局除積極持續輔導業者配合環保署最新規定,也呼籲業者基於愛護環境減碳理念,多利用網際網路快速、便利之優點,減少紙張的浪費,響應環保署推動電子網路傳輸辦理許可證作業方式、網路申報空污費等作業方式。本次舉辦說明會希望提供業者與環保局有良好互動的機會,也請業者共同遵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許可制度與空污費申報相關規定,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共同維護花蓮良好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