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唱罷紅酒情歌 臉紅酒駕觸法
2010
03/18
20:22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21) | | | |
2010-03-18 20:22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從事服務業者男子在卡拉OK豪飲,勉強瞇著眼睛騎乘機車回家,臉紅脖子粗,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忙裡偷閑,難得糊塗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凱旋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99年3月17日星夜4時50分,在苓雅區中正、大順路口。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臉紅脖子粗,車身移動時左右搖晃,情況危險有追撞之虞。警方經攔檢後酒氣充天,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移請偵辦。

被取締年男子劉0樑〈38歲〉自稱當日深夜陪朋友在建國路、福德路口一家卡拉OK飆歌,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暢飲,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3瓶後,改喝烈酒XO助興。大概於4時30分許離開。因茫茫然急於回家,才冒險騎車返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判刑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胡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中正、大順路口有車輛移動時左右搖晃,情況危險有發生事故之虞。經追蹤至建國、福德路口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69毫克,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10-03-18 20: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