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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收視費調漲 民眾投訴 市府澄清
2010
03/17
20:51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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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20:51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市有線電視收視費調漲10元,許多民眾紛向市府投訴,認為調漲不合理,市府表示,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是由消費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等組成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審議,該價格是委員會在市長反對下,兩度通過漲價案,對於費率調漲,許市長也無可奈何!

台南市99年有線電視調漲10元,引發諸多民怨,批評聲浪肆起,市府新聞處近日接獲許多民眾來電抗議,質疑在經濟這麼不景氣中還漲價,市府表示,漲價10元是有線電視電視費率審查委員會審議的結果,市長並不贊同調漲,曾要求費率委員重審,無奈委員重審結果還是決定要調漲10元,市長也認為業者不應追溯漲價,希望業者體恤民眾經濟困頓予以緩漲或不予漲足,無奈業者仍向收視戶追收10元漲價費,他感到很無奈。市府表示,業者可否向收視戶追收10元漲價案目前正由行政管理及法務處去函法務部及國家通訊會請求釋示中,俟法務部及NCC解釋後,市府將會續行要求相關有線電視經營者,依規定重新檢視其計算及收費方式之適法性,以維護市民權利。

市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表示,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是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1項規定,由本市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審議,依據本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委員會設委員十一人,包括:消費者代表二人,傳播學者專家二人,財經學者專家二人,會計學者專家二人,法律學者專家二人及本府代表〈副市長或祕書長〉一人等共計十一人),審查系統業者之節目頻道數及營運成本、現況、成效等情形,並考量消費者權益,審酌其他縣市收費標準,及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考量業者數位化建設情形後決定之收費標準。

市長許添財對於有線電視收費標準非常關心,一再指示應考量大環境因素及民眾之感受,希望減輕民眾負擔。本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成員為律師、會計師、議員代表、消費者代表、學校指派之學者,採投票決定費率,本府僅有一名代表,無決定權,且市長曾要求委員重審,惟委員二度表決仍決議調漲10元,市府爰依委員會決議公告99年收費標。

市府依審議委員會所訂收費標準於於去年12月23日以南市新廣字第09828521320號公告張貼於市府公布欄,及以新聞稿方式刊登市府網站。除外,並?登於市府99年1月27日出版之公報99年春字第1期。有關該收費標準之生效日期及補繳通知等事宜,因民眾有諸多質疑,目前正由市府行政管理及法務處去函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機關要求釋疑中,俟上開機關解釋後,市府將會續行要求相關有線電視經營者,依規定重新檢視其計算及收費方式之適法性,以維護市民權利。

經查全國25縣市公告之99年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由500元至600元不等,像台北市515元、台中市590元、鄰近的台南縣540元、高雄縣550元,南市99年收費標準(每月每戶新臺幣510元整為上限)在全國25縣市中,屬第二低,僅高於高雄市。

上傳時間:2010-03-1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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