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交付帳號金融卡含密碼,小心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2010
03/17
20:24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82) | | | |
2010-03-17 20:24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現住高雄縣鳥松鄉的李姓男子,年42歲、無業、因急於找工作,於九十九年二月間在報紙分類廣告看到有「應徵司機」工作,即打電話詢問,對方告知工作性質為載小姐上下班,但需提供個人金融帳號金融卡含密碼,以便查詢其個人信用與爾後薪支入帳之用。李某一時信以為真,即在高雄市三民區建國大順路,將其某金融帳號金融卡含密碼交給不知名人士,經過數天後,銀行通知李某已被警方通報「警示帳戶」,李某方知事態嚴重,到警局報案,經查已有多人被其帳號所詐騙。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需使用大量「人頭帳戶」做其犯罪工具,詐騙集團現因收購「人頭帳戶」不易,加上景氣不佳,看中部分民眾急於找工作,即在報紙刊登應徵司機、會計等工作為誘餌,騙取民眾繳交帳號後,再以靜候通知等拖延伎倆敷衍,俟民眾接獲銀行或警方通知時,已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懊悔已來不及。

警方呼籲:金融機關帳號是個人理財重要工具,且係個人財產、信用之表徵,民眾對自己所有之帳號儲金簿、金融卡含密碼,應善盡保管責任,千萬不要交給不認識之人。

應徵司機、會計、辦理貸款等,亦不須交付金融密碼,如交付帳號金融卡含密碼給他人,如此帳號已非本人使用,而是變成他人再使用之帳號,尚且這樣很容易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進而被通報「警示帳戶」。

另民眾如因帳號被通報「警示帳戶」後,應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保存報紙廣告、調閱自己的通聯紀錄等等,俟他日司法機關調查時,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料,保障自身權益。日後,如案件審理結束、可持相關法院判決、檢查署執行等文書資料,前往轄區分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即可。

上傳時間:2010-03-17 20: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美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