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減輕失業勞工對子女學費負擔,每學期均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於99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請領此項補助之失業勞工,請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指出,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條件如下:1、補助對象、2、申請資格、3、補助金額、4、申請方式。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者。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8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三、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表可洽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工服務科、各地區就業服務中心(站)及勞保局各地區辦事處索取或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洽詢電話: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工服務科(037)371446、勞保局苗栗辦事處(037)266190、苗栗就業服務站(037)35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