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本市清寒優秀之原住民子女向學,99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99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對象需具有原住民身份,並已完成族別登記,設籍臺中市三個月以上,現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學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之學生得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本項獎學金應繳驗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乙份。
(四)、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五)、切結書。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
(七)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