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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西區區公所
2010
03/15
17:41
黃富釧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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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7:41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本市清寒優秀之原住民子女向學,99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99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對象需具有原住民身份,並已完成族別登記,設籍臺中市三個月以上,現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學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之學生得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本項獎學金應繳驗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乙份。

(四)、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五)、切結書。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

(七)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上傳時間:2010-03-1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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