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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99年2月份清查轄內異常遷徙
2010
03/14
18:40
田進江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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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18:40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為正確戶籍資料,台南市6區戶政事務所99年2月份加強虛報遷徙人口之查察,清查結果為同一地址3戶以上設籍共24戶41人、同一地址10人以上21戶37人,將依戶籍法辦理後續作業。又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民眾應確實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如被查獲或遭人檢舉,經戶政、警察機關查證屬實,戶政事務所將依戶籍法第23條辦理撤銷登記,並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虛報遷徒登記,不但造成戶籍登記的不正確,還可能會妨害選舉結果的正確性,觸犯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第2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台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對於同一地址3戶以上設籍、一戶寄居5人以上等異常遷徙登記者之戶籍資料,將主動提供戶籍地警察機關辦理後續查察作業。

市府呼籲民眾,戶籍遷徙是事實行為,民眾應依據居住事實辦理遷徒登記,不可因為選舉等因素而虛報遷徒,觸法害己。

上傳時間:2010-03-1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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