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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開始了
2010
03/14
17:34
林秋芬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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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17:34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補助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及申請人須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本人,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其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萬元;受理申請日期:自99年3月16日起至99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縣府社會局表示,本縣失業勞工若符合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8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及97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為準)得以提出申請,並應符合相關規定,可向縣府社會局索取申請書,以通信方式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提出申請(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洽詢單位:行政院勞工員會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7)。

上傳時間:2010-03-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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