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政府制定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3條規定,本法應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為使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保障,行政院勞工委會歷年來持續擴大該法適用範圍,除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定,例如工時制度彈性化及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化,就尚未適用該法之各業及工作者,採逐業逐類原則積極檢討評估,以達成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之目標。
為增進勞雇雙方對勞工退休金制度及相關法令之瞭解,並於實務面執行時能依法辦理,本府與行政院勞工委會針對已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及即將納入適用之行業工作者對退休金制度之認知,特辦理「99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本次宣導會邀請勞工保險局及國立臺灣體育大學兼任講師黃衍三老師講授勞工退休金制度之相關課程,參加人數200人,額滿截止,歡迎本市各人民團體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