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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仙地震後縣府提供安遷救助3月19日前向鄉鎮市公所申請
2010
03/09
21:11
謝美瑩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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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21:11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3月4日甲仙地震後,縣府提供安遷救助,請「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於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於現址者,3月19日前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縣府也提醒民眾,依法令規定此次地震相關補助是針對人,並無房屋修繕補助。

縣府社會處表示,依「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及「高雄縣災害救助補助作業要點」的規定,目前的適用的救助項目為安遷救助,標準為受災戶「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其中受災戶的定義為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於現址者。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其為集合住宅者,得包括必要之公共設施及共用結構。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3月19日止,請符合條件者,儘速向鄉鎮市公所提出,以便審核撥款。

安遷救助補助金額為縣政府補助每人2萬元,最高5人,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補助每人1萬,最高5人。

地震後社會處已接獲多通民眾詢問電話,希望尋求房屋修繕補助,但安遷救助針對的是受影響的人,其遷居期間的生活費、日用品費、急難慰助性質之補助,因此若房屋雖有龜裂但未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或並未拆除大修、修建影響原住處情況者,不在補助之列。

另外,針對因房屋不堪居住而無住所者,緊急短期內由鄉鎮市公所或社會處協助安排收容避難所,之後再依個別家戶狀況,提供如租金補助或轉介民間慈善團體。

租金補助部分,戶內人口數3口以下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4口最高8000元,5口以上最高1萬元,原則上以半年為限。經社會處與鄉鎮市公所連日來查報結果,目前約有100至120左右的家戶,已達不堪居住之程度,將於收件後儘速完成撥款。

「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審核指標如下:

(一)住屋塌陷程度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二)住屋屋頂倒塌或樓板毀損、塌陷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三)樑柱: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之樑柱達樑柱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或箍筋斷裂、鬆脫、主筋挫曲混凝土脆裂脫出,樓層下陷之樑柱達樑柱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牆壁:

1.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牆內主筋斷裂挫曲,混凝土碎裂之結構牆長度達總結構牆長度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八吋磚牆裂縫大於零點五公分者之長度達磚牆總長度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3.木、石、土造等住屋牆壁剝落毀損,屋頂下陷達二分之一者。

(五)住屋傾斜率達三十分之一以上者。

(六)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達原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或淹沒最深處達簷高二分之一或一百公分以上者。

(七)住屋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達五公分以上之柱基占總柱基數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八)住屋基礎掏空、下陷:

1.住屋柱基掏空數達總柱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住屋基礎不均勻沈陷,沈陷斜率達五十分之一以上者。

3.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者。

上傳時間:2010-03-0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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