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置區四周設置阻隔牆始符合規定(記者田進山攝)
加強宣導逸散性粒狀物管制環保局舉辦法規說明會
為加強宣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昇轄內空氣品質,臺南縣環保局於九十九年三月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一樓演藝廳,舉辦「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宣導說明會。
台南縣環保局在本管理辦法正式公告後,現場查核至今平均符合度為七十九.五%,各行業中又以瀝青拌合業與堆置場為符合率較低,而需加強管制之行業。台南縣環保局江世民局長表示,目前鋼鐵冶煉業中,自動洗車設備及堆置場之防制設施已陸續完成,而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建築用陶土黏土業則多採自動灑水設施或密閉輸送等方式,為改善情形較佳之行業別,目前仍持續輔導業者改善中。
而鋼鐵鑄造業(灰鐵、鋼鑄鑄造)與非鐵金屬製品製造業(鋁二級、鋁製品),已取得許可者符合度較高,而屬小規模之業者配合度不佳,為需加強宣導之對象,因此環保局特別再辦理法規說明會,加強宣導並輔導業者符合相關規定。
由於該辦法規範的項目很多,納管對象對於違規情節的認知,恐與環保機關有差距,以致違規受罰。又違反該辦法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一O萬元以上一OO萬元以下罰鍰等處分,處罰甚重。
為避免公私場所因不瞭解該辦法規定內容,一時疏忽違反規定,即面臨遭受嚴峻罰鍰處分的情形發生,環保署特別依納管對象違反該辦法規定的情節輕重,訂定缺失記點基準及處理方式,作為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執法依據,俾有一致的處理方式,並符合比例原則。
又該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主要內容為:完全未依該辦法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者,記十點;雖有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但不符合該辦法規定者,記五點。稽查當次的缺失點數達十點(含)者,就直接處分;稽查當次缺失點數十點以下者,會給業者一次限期改善機會,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再予以處分。
環保局再次提醒業者,未來將依據環保署公告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持續加強稽查,呼籲該辦法適用對象,應及早編列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的經費,並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