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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地政士請於4月23日前完成開業執照換發
2010
03/06
18:35
王大慶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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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18:35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5日表示,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每4年換發開業執照一次,並應完成30小時專業訓練,嘉義縣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共166人中,還有68人須於今年4月23日前換照,屆期未辦理者,需重行申領開業執照,請業者特別注意。

地政處表示,地政士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應檢附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及最近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學校、團體,完成地政士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正本等文件(原開業執照加註有效期限者五百元)。

地政士申請換發開業執照,除了親自到處辦理外,亦可經由嘉義縣地政士公會函轉申請書,或利用郵寄的方式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可上嘉義縣政府網站-便民e點通專區-地政類(網址:http://www2.cyhg.gov.tw/chinese/eservice/service-01.asp?id=633),或逕向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嘉義縣地政士公會索取。

上傳時間:2010-03-0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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