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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補助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 讓需要者得到妥善照顧!
2010
03/05
19:11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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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19:11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了協助因重傷病住院,且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兒童、少年暨身心障礙者,獲得妥適之照料,以及減輕其家計負擔,辦理看護費補助,98年共有523人次受益,為住院中無助的病人及其家人解決照顧問題,渡過人生的困境。

據社會局表示,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生活無法自理且需聘僱專人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並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之住院基本要件或重大傷病範圍所列之疾病,可在住院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額度為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1,200元,年度內最高補助15萬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500元,年度內最高補助6萬元。

重傷病住院不僅讓患者感到痛苦,對於無法全時間給予照顧的家人,也造成生活困擾與經濟壓力,林先生因肝硬化住院,其妻不僅要照顧尚年幼女兒,且必須工作以維持家庭基本開銷,實無力在醫院24小時照顧生重病的丈夫,而微薄的薪水又無法聘僱看護員24小時照顧。另病人若是獨居老人或單身者,沒有家屬可在其住院時給予適當照顧,請看護員雖是其解決的途逕,但看護費的支出,對於經濟弱勢者,也是一筆沈重的負擔,另許先生,未婚且極重度身障,父母已?,平日全賴其大哥照顧,但大哥亦有家庭需要照顧,面對常需住院聘僱看護員照顧的支出,讓原本家境並不富裕的大哥深感沈重負擔。上述個案申請社會局補助看護費後,讓家庭主計者不必中斷工作,又能兼顧家人,而無家屬者也得到妥適照料。

上傳時間:2010-03-0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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