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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大家逗陣來共創綠色財富
2010
03/03
18:38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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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18:38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為提升整體環境品質、營造生態環境完整性及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發展平地綠境休閒產業,屏東縣政府持續推動99年平地造林計畫,歡迎縣內農民踴躍參加,共創綠色富麗農村,自3月5日起至4月9日止私有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農業處表示,申請農地造林申請資格於土地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另最小面積限制則為申請造林直接給付之土地面積應相毗連0.5公頃以上。

再則,造林期間20年,每公頃合計240萬元,各年之額度如下:第一年每公頃新台幣21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2萬元為造林費用即造林獎勵金。第二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3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台幣4萬元為造林費用。第七年至第二十年,則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1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台幣2萬元為造林費用。

農業處加以說明,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期程:造林申請期限自3月5日起至4月9日止。申請造林土地需要為空地期限自3月5日起至5月19日止。各鄉鎮市公所審核造林申請案文件,含申請造林土地現勘,自3月5日起至5月19日止。而經公所審核合格案,則於5月20日(含20日)前,備文件送達縣政府農業處林保科,逾期未函送者,視同公所自願放棄本年度所分配之造林面積。

上傳時間:2010-03-0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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