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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展覽中心遷讓房屋訴訟市府勝訴
2010
03/01
21:07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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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21:07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鉅螢公司於民國90年承攬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經營,惟於民國94年7月起多期拒繳按原契約應給付予市府之權利金與回饋金,經過多次協商不成,市府站在依法行政與維護市府權益不受損害之立場,於96年3月13日終止契約,並於96年9月28日對鉅螢公司提起遷讓房屋暨請求不當得利之訴,高雄地方法院業於98年2月26日作出判決,市府獲得勝訴判決。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劉馨正表示:市府除將持續追討鉅螢公司違法占有期間營業不當得利外,市府亦將接獲判決書後向法院遞狀聲請假執行,依據法院執行命令接管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將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收歸市府管理。市府敬告有意於該展覽中心舉辦活動之各單位勿再與鉅螢公司簽訂任何契約,若已與鉅螢公司完成簽約,請將租金提存法院或繳交經濟發展局,否則市府依法執行公權力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後果應自行負責。同時請鉅螢公司於該館移交前要妥善保管市府財產,若發現有蓄意破壞或惡意變更該中心設施之情事,市府一定追究該公司與負責人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上傳時間:2010-03-0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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