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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街頭藝人用始受理申請
2009
03/14
18:58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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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18:58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98上半年的嘉義市街頭藝人自3月15起至30日止受理申請案件,4月份召開徵選會審理。歡迎從事音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戲劇(偶戲、默劇、丑劇)、民俗技藝(雜耍、魔術)、行動藝術等本國或外國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團體踴躍參選。申請表件請洽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索取(電話05-2788225)或上網http://www.cabcy.gov.tw點選下載書表/15.嘉義市街頭藝人證申請書,依式填寫並於期限內送件。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示為鼓勵嘉義市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嘉義市公共空間人文風貌,推動街頭藝人演出風氣、正當性及認同感,同時培養市民以付費方式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促使藝術文化融入市民生活。自96年7月頒定實施「嘉義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目前已有37位個人及12個團體組獲選為嘉義市街頭藝人,取得證照。凡領有嘉義市街頭藝人證皆可免費使用嘉義市公園、文化局杉池、音樂廳前廣場等公共空間表演。

愛秀、敢秀的朋友們,請趕快來參加半年舉辦一次的街頭藝人選秀賽。

上傳時間:2009-03-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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