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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2起酒後駕車事故,駕駛者自身亡;市警局已展開強力執法取締。
2010
02/24
19:17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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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4 19:17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本(2)月21-23日,高市接連發生3起死亡交通事故,地點分別於三民區九如一路、正義路口,左營區大中二路311號前,小港區中林路盛餘鋼鐵前,其中2件涉及酒後駕車案件,死者均為機車騎士,酒測值均高達1.0MG/L以上,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一再呼籲及提醒,春節過後,國人常有喝春酒之習性,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害。

本年2月迄今,高市共計發生7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涉及酒後駕車案件3件,居肇事原因之首。分析其肇事特性,死者均為酒後駕車當事人,均為機車騎士,男性,年齡介於30-50歲,發生時間集中於21至23時、4時至5時等深夜時段,其中小港區2件,左營區1件。

春節過後,國人素有喝春酒之習性,餐敘、飲酒之機率增加,酒後駕車之狀況頻傳,市警局已針對高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亦呼籲各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呼籲,高市捷運紅、橘線已全面通車,市警局交通大隊亦提供「代客叫車」之免付費電話0800-001006,飲酒者請多加利用,以免發生危險。另再次呼籲各用路人,不論駕駛汽、機車、腳踏車或步行,均應確實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勿因貪圖個人一時之方便或為了搶快幾秒鐘的時間,如闖紅燈、超速行駛、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腳踏車、行人任意穿越車道等行為,以免造成自身與他人之危害,致後悔莫及。

上傳時間:2010-02-24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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